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学位 [2014] 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切实规范学位论文评审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1、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
(4)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并根据预答辩结论修改论文提交给导师。
(5)导师同意送审。
2、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象
我院学位论文评审实行全部匿名评审,分为校级匿名评审和院级匿名评审。
(1)校级匿名评审
推荐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研究生;质量重点监控对象;随机抽取的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2)院级匿名评审
除校级匿名评审之外的其它所有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院级匿名评审。
3、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时间(以研究生院公布时间为准)
(1)匿名评审名单抽取公布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
(2)匿名评审论文提交时间为每年4月上旬、10月上旬。
4、硕士学位论文命名格式
学位论文要求为pdf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论文需以“学号”命名。匿名评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5、评审学位论文提交
(1)研究生向导师提交材料
硕士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学硕/专硕盲审论文数据表》(附件1、2),以“学号+姓名”命名打包,发送给导师。
(2)导师向学院提交材料
导师对硕士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人邮箱将《学位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附件3导师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论文打包材料发送至研究生教务秘书处。
特别注意:①导师需对论文写作规范性进行审查,同时认真填写《学位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论文发送成功即代表导师审核通过。②从2020年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一年内同一导师名下的硕士生累计出现3份“未通过”评阅书(包含复议环节在内),暂停该导师一年硕士招生资格。
6、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方式
(1)校级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专家2名。
(2)院级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送审由学院负责,送审专家2名。其中1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专家,1名为学院内专家。
7、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导师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评审的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将原论文或修改的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评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8、论文评审结果的反馈
(1)校级评审结果及评阅书
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评审结果。研究生院在收到评议结果后,会及时将评阅书电子版发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转给导师,再由导师转给研究生,由研究生自行打印。
(2)院级评审结果及评阅书
学院在收到评审结果后及时通知研究生结果。并将评阅书转给导师。由导师转给研究生。
9、学位论文复议
申请复议的按照《我校研究生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复议流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模块中“办事指南”栏。
10、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
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在系统中下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论文评阅书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审核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3)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4)科研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5)通过学院组织的预答辩,并根据预答辩结论修改论文提交给导师。
(6)导师同意送审。
对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对科研成果不做要求。
2.博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每半个月一次(寒暑假除外)。
3.博士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正文、自评表,论文中需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
4.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方式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全部实行匿名评审,送审专家3名。
5.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论文评阅书中,分数仅为参考,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结论为“达到博士论文要求”、“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及文字进行适当修改”的视为“通过”,结论为“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须对论文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视为“未通过”。导师根据评阅书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并决定研究生是否可进行答辩(评阅书结论只为研究生可否进行答辩提供参考)。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三份评阅书均为“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2)三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其余两份“通过”的评阅书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的,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将原论文或修改的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
(3)其余情况,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4)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为“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为“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三、附则
1、参加匿名评审学位论文,校级匿名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承担,院级匿名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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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1:学硕盲审论文数据表.xlsx
附件2:专硕盲审论文数据表.xlsx
附件3:学位论文送审导师意见表.docx